《簡樸房條例》(第658章)(《條例》)已於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,標誌着香港有序取締劣質劏房的工作邁入關鍵階段。在新制度下,住宅樓宇的分間單位須符合指明的居住環境最低標準,並取得「簡樸房」認證,方可合法出租作住宅用途,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、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。
「簡樸房」規管範圍
「簡樸房」規管範圍涵蓋住宅用途或綜合用途建築物內的住用分間單位。如有關單位透過間隔物料(例如磚牆、金屬板、木板、趟門或高身儲物櫃等)進行分間或重新分間,令布局有別於原有圖則,而改動後單位設有兩個或以上分間單位,並透過兩個或以上的獨立住宅租賃(不論書面或口頭協議)出租,便會受《條例》規管。
「簡樸房」登記期及寬限期
為了讓業主/營運者適應新安排,政府採取「先登記、後執法」的方式推行制度,並設有48個月過渡期。現存分間單位的業主可於今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期間免費登記,以取得寬限期。成功登記的單位由2027年3月1日起(即登記期結束後),享有36個月寬限期,期間可進行改善工程並申請「簡樸房」認證。
「簡樸房」居住環境最低標準
業主須自行委聘註冊建築師、工程師或測量師等指明專業人士,確認分間單位符合八個範疇的最低居住環境標準,包括面積、樓底高度、消防安全、結構安全、獨立廁所、供水要求、照明通風及獨立水電錶,方可申請取得「簡樸房」認證並合法出租。房屋局已發布《簡樸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實務守則》(《實務守則》),為業主/營運者及業界提供清晰指引,闡釋各項技術要求的具體內容。
房屋局已設立專題網站,持續更新「簡樸房」制度的最新資訊。有關登記及認證的申請表格、申請指引及《實務守則》均已上載至網站,方便社會各界一站式查閱。
